半月談記者 梁建強 熊琦 熊翔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當前,面向孩子的藝術、體育類培訓正形成熱潮。舞蹈訓練中,本是具有一定難度和風險的“下腰”動作,被部分機構作為基礎動作進行訓練,由此導致部分兒童受傷甚至癱瘓。
我國一所三級甲等醫院“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的醫學團隊近年來的研究發現,舞蹈下腰訓練已經成為導致我國兒童脊髓損傷的一大誘因。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我國因下腰導致癱瘓的孩子超千人;近年來,“下腰癱”孩子數量總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兒童脊髓損傷的第一大原因
2022年,武漢女孩茵茵在一次舞蹈訓練做下腰動作時,摔倒在地、脊髓受傷。盡管送醫及時,且醫院全力救治,8歲的茵茵仍然不得不開始戴著腰腹護具上學的生活。
10歲的武漢女孩清清,同樣因在舞蹈訓練中做下腰動作受傷導致高位截癱。受傷后,清清大小便失禁,泌尿系統感染等各種并發癥不斷,后來又發生小腿自發性骨折和嚴重脊柱側彎等問題。
清清和茵茵都曾經是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骨科郭曉東教授治療過的病人。郭曉東向半月談記者介紹,“下腰癱”的孩子會發生脊柱側彎、嚴重骨質疏松、反復泌尿系統感染、褥瘡、心理障礙等各種并發癥,“都是災難性的”。
有著類似遭遇的兒童還有不少。郭曉東教授團隊近年公布的一項研究表明,由于骨骼發育尚不完全,部分兒童在舞蹈訓練下腰運動過程中,脊柱容易縱向牽拉損傷脊髓,造成“急性過伸性脊髓損傷”。通過隨訪和打電話等方式進行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我國因下腰導致癱瘓的孩子超過1000人,舞蹈下腰訓練已成為導致我國兒童脊髓損傷的一大誘因。
郭曉東表示,相關資料顯示,1992年至2002年,舞蹈下腰訓練導致脊髓損傷患兒在所有脊髓損傷患兒中僅占4.0%,2015年至2019年已高達33.9%,在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中占比為64.1%,總體上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造成兒童‘下腰癱’的根本原因是不科學、不規范的訓練。”中國教育學會舞蹈委員會常務理事鄒琳玲認為,一些培訓機構缺乏相關資質,脫離教學規律,不按孩子心理、生理發展規律培訓,最終釀成悲劇。
多名舞蹈教育專業從業者介紹,在被業內認為權威的北京舞蹈學院中國舞考級教材中,少兒舞蹈考級的動作組合并沒有下腰內容,而目前少兒舞蹈培訓機構的實際教學中,廣泛存在把下腰、劈叉、翻跟頭作為基礎動作來訓練的問題。
培訓中受創傷可能性大增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部分藝術、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專業化、科學化、標準化建設存在不足。這些不足,給參與培訓的孩子身體健康埋下了隱患。
行業標準缺失、教學體系不規范。鄒琳玲等多名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藝術類培訓大多是為未來參加藝術專業升學考試的學生準備的,缺乏針對普及型藝術培訓設置的培訓標準體系。大量青少年在沒有專業遴選的情況下進行藝術培訓,在培訓中受到創傷的可能性大增。
清華大學體育產業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認為,目前我國只有針對競技體育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面向廣大青少年的體育教育培訓則缺乏清晰的行業標準。“有的機構宣稱‘教材體系源自美國’,有的標榜‘訓練內容與國際接軌’,有的教練員則是‘別人怎么教我的,我就怎么教別人’。”
師資隊伍身份混雜、良莠不齊。半月談記者發現,由于規范性文件未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師資作出詳細規定,當前培訓機構兼職教師較多,入行門檻較低,“無證上崗”現象仍有發生。
“不少培訓班的舞蹈教師是‘半路出家’,有的甚至直接花錢買證。”北京舞蹈學院一位舞蹈講師表示,沒有經過舞蹈專業系統訓練,這些老師很難形成專業的教學體系。青少年正處于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不當的訓練方式會給孩子的身體健康埋下隱患。
部分培訓機構資質欠缺、監管不足。武漢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陶秀麗認為,目前針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師資認定、培訓內容、教學效果等缺乏詳細明確的規范,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在僅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有關辦學資質的情況下開展培訓。
王雪莉透露,通過對全國5000多家青少年體育教育培訓機構的調研發現,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有46%,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51%,3%左右屬于體校等事業單位,不同的機構屬性,使得監管主體多元,治理方式和邊界不清晰。
構建“家校社”協同治理體系
一面是“井噴式”的市場需求,一面是規范不足的行業現狀。多位受訪專家建議,整治藝體類校外培訓行業,關鍵要整合相關資源,探索構建政府主導、家校社協同的規范化治理體系。
武漢市社會科學院院長樊志宏建議,盡快制定出臺區分不同類型的藝體類培訓辦學規章;地方政府部門統籌協調教育、文旅體、科技等各相關部門,調動行業組織等社會專業力量,組建由省級行業協會、市級行業協會、區級行業協會組成的專業化指導組織體系,協同參與藝體類培訓行業治理。
針對兼職教師居多,“無證上崗”時有發生的現狀,鄒琳玲建議,制定師資準入標準和入職提升培訓制度,建設專業化師資隊伍。“可依托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不同類別藝體培訓師資的遴選標準,明確不同類別師資入職考核辦法,研制不同類別的教學基本規范或課程標準,制定藝體類培訓機構教師職前、職中培訓制度。”鄒琳玲說。
“提升家長的安全意識,讓家長們更多了解藝體類大眾培訓和專業教育的差別,以及不科學的培訓容易帶來的負面效果,同樣十分重要。”陶秀麗建議,一方面,可將藝體類培訓行業治理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協助主管部門對缺乏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治理;另一方面,可把藝體類培訓的教學標準、教學流程等知識,納入家庭教育指導內容,避免家長在孩子接受藝體類培訓時一味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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