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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7日17時許,一輛山東籍冷藏廂式貨車混在車流中駛出G15沈海高速蘇通大橋路段南通開發區收費站,正在執法檢查的江蘇省交通綜合執法局沿江支隊第一大隊交通執法人員示意該車靠邊接受例行檢查,車廂內的情景著實讓執法人員大吃一驚——該車并沒有運輸鮮活農產品,所裝貨物竟然是鋰離子電池。
經現場勘驗清點,車上共裝4噸鋰離子電池,該物品屬于第九類危險品,UN編號3480,在高溫、擠壓中有爆炸燃燒的危險,必須用專門的危險運輸車輛運輸,用冷藏車運送危險品貨物實在是膽大。隨后,執法人員將駕駛員種某帶到大隊執法服務中心進一步調查了解,得知駕駛員種某從某網約平臺接到此次運單生意,將這批鋰離子電池從溫州送往山東,運費3200元。裝貨時種某注意到“送貨單”上相關危險品貨物標志,也清楚自己的冷藏車不能運輸該危險品,但他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冷藏車誰查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剛下高速公路收費站就被查獲。
沿江支隊第一大隊執法人員按照法律程序規定,責令駕駛員聯系持有相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車輛將鋰電池轉運,而后根據《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鐘某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運滿滿、貨拉拉等網約平臺注冊的車輛不具備危化品運輸資質,有的甚至還是客運車輛改裝從事貨物運輸,且駕駛員未經過專業危化品車從業人員培訓,對危化品性質、種類一知半解,對危化品出現意外情況如何處置更是毫無頭緒,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作為貨運網約平臺的駕駛員,要明確貨物類別再去接單,如果涉及危險貨物,應與客戶說明使用普通車輛運輸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讓客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車輛進行配送。
(來源:江蘇廣電南京中心站/蔡源浩 蔡勇 通訊員/耿焱 編輯/張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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