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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相關實施辦法
學校可設置專(兼)職教練員崗位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王偉宏)日前,省體育局、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置專(兼)職教練員崗位。
《實施辦法》提出,學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置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確有必要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的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置,專崗專用,納入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學校主管部門可對所管理學校的教練員崗位統籌設置,統一管理使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方面給予支持。
學校教練員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計劃,發揮專業特長,主要承擔學生體育運動專項技能、體能訓練和體育后備人才選育工作,承擔學校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學校運動隊訓練競賽管理、運動損傷防護康復等知識技能傳授,以及學校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學校教練員納入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系列,執教期間,學生體質和運動能力提升情況、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輸送情況、學校體育賽事活動組織情況、學校體育社團管理情況等,均可作為其職稱評審有效業績。
《實施辦法》明確,任職學校教練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階段教練員學歷要求可以放寬到大學專科及以上。任職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練員,應具有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技術等級稱號,且獲得全國高水平賽事及以上前八名成績或在省優秀運動隊進行專業訓練5年以上;任職高等院校的教練員,應取得運動健將以上技術等級稱號。學校教練員須經省級學校教練員任職崗前培訓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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