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資料圖】
關于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本著認真、負責
的態度,公司監事會對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議案涉及事項進行了審核,
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于收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部分持有人份額
的審核意見: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旗濱集團《公司章程》《株洲
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等有關規定,
公司監事會對關于收回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部分持有人
份額的事宜進行了核實,認為:
職等崗位、職務變動,或存在已不符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條件等原因,2022?年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述人員持有?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部分(或
全部)份額進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單無誤,收回持股計劃的數量和價格的確定
依據充分。
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規以及公司《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的規定。本事項已履行了必要
的決策程序。
??監事會同意將?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上述持有人份額?2,451,901.2?份進行收
回,在鎖定期滿后出售該份額對應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購買價格與出售所獲資
金(考慮除權、除息調整因素)之孰低值返還持有人,剩余資金歸公司所有。
??二、關于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的審核意見: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旗濱集團《公司章程》《株洲
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方案》等有關規定,
公司監事會對關于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歸屬的事宜
進行了核實,認為:
益歸屬的議案》內容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
相關法規以及公司《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之第四期員工持
股計劃方案》的規定,選擇的對標單位和對標業務依據合理;上述符合權益歸屬
的持有人名單無誤,考核依據,以及權益歸屬份額的數量和比例確定依據充分。
??監事會同意本次?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權益歸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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