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風光”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
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
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新
風光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
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740號文)文件批復,公司首次向社
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14.48元,募
集資金總額人民幣506,655,2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
況業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中興華驗字(2021)
第030010號”
《驗資報告》。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
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開立的募集
資金專項賬戶內,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
說明書》,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
公司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總投資 募集資金投資 調整后使用募集
項目名稱
金額 金額 資金投入金額
變頻器和 SVG 研發升級及擴產項目 14,975.70 14,975.70 14,975.70
軌道交通再生制動能量吸收逆變裝置
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儲能 PCS 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10,380.16 10,380.16 10,380.16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7,512.34 7,512.34 7,512.34
補充流動資金 17,500.00 17,500.00 2,809.24
合計 59,020.02 59,020.02 44,329.26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公司的部分募集資金存在暫時閑置的情況。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的建設進度,公司在確保不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財務成本,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10,0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并且公司將隨時
根據募投項目的進展及需求情況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本次使用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于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
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本次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相關審議程序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
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
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使用閑置募集
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
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
公司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監管要求。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
滿足公司生產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
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閑置募集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包含本
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
性文件的規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發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因此,
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第十九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批準,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的同
意意見,該事項無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已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于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
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保薦機構對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
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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