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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廊坊市對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政策進行調整,提高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待遇水平。
降低參保職工住院費用報銷起付標準。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二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由600元降低到400元,退休人員由500元降低到300元;三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由900元降低到600元,退休人員由800元降低到500元;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不變。
提高參保職工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標準。順產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難產由2500元提高到4000元,剖宮產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500元。
降低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報銷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由700元降低為500元;在一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不變。
提高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二級醫療機構由70%提高到75%,三級醫療機構由55%提高到60%,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不變。
提高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參保居民累計負擔的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大病保險基金報銷比例為:0~10萬元(不含),報銷比例60%;10萬元~20萬元(不含),報銷比例70%;2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80%。
提高參保居民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定額補助標準。單胎順產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多胎順產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單胎剖宮產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多胎剖宮產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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