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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4月26日電(記者魏蒙)拱北海關26日披露的數據表明,繼去年在拱北口岸和港珠澳大橋口岸立案偵辦215宗“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類案件(簡稱“三次入刑”案件),今年第一季度,該關緝私部門又立案查處此類案件57宗,保持了依法重拳打擊“水客”走私行為的高壓態勢。
今年首季,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單日客流、車流量已頻頻刷新大橋開通以來的紀錄;拱北口岸也已驗放旅客2178.9萬人次;橫琴口岸、青茂口岸一季度通關人次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74.8%、99.5%……
口岸“熱”起來,交流“暢”起來,貨物“動”起來,在春潮中也夾雜著泥沙——以人身藏匿、行李物品夾藏、偽裝、利用粵澳兩地牌車偷運等方式,從事“螞蟻搬家”式的“水客”走私屢見不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去年,該關已移訴“三次入刑”涉案人員202人,獲法院判決案件172宗172人,其中最高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二十日,最高被判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3月3日,橫琴口岸首次查獲走私黑膠唱片案件。涉此案的澳門籍的李某某,曾于去年8月、今年2月兩次因走私被海關給予行政處罰。3月20日,拱北口岸現場關員向緝私部門移交了5起旅客通過隨身攜帶的挎包、手提袋走私精華液、葡萄酒、保健品等物品進境案件。上述涉案人員同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再次走私情形,涉嫌走私犯罪。
今年首季,該關查處的“三次入刑”案件走私物品種類繁雜,涉及固態硬盤、酒類、煙草類、食品、化妝品、服飾、電子產品等。26日,該關再次發出提醒:旅客進出境,應自覺遵守海關監管規定,切勿被利益驅使,實施藏匿走私等嚴重違法行為。觸碰法律底線必將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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