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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積極預防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山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堅持預防為主、安全優先,保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教育教學期間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適用該《辦法》。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是指在學校內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活動期間,寄宿學生住宿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期間。
縣級以上政府加強對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對學校及其周邊地區建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影響學生人身安全的行為。
為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要制定實施預防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明確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的專門人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和設備,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等。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及時向學校告知學生身體、心理、情感等方面的異常情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學生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遵守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記者 何寶國)